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来源:中工云网 发布日期:2020-05-27 点击:9397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好商业秘密成为目前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部原部长吕薇就此问题提交了加快制定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条例的建议。

    “我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鼓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从调查统计结果看,商业秘密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如在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中,商业秘密保护居首位,甚至高于专利和商标等保护形式。”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认为,从国际形势来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多边和双边贸易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遇到的各类商业秘密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她介绍,根据国际经验,商业秘密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比如欧美等国家,近些年加快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统一立法。另一种是分散立法,比如日本的商业秘密保护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但近些年也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突出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

    在她看来,目前我国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制环境亟待改善,“现在国内商业秘密保护条文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同时也涉及到法律之间的协调性问题,比如执法认定标准、处罚力度不一致等。所以,作为企业来讲,很难弄清楚这么多法律条文。”她说。

    同时,我国许多企业缺乏商业秘密风险防范意识。“商业秘密保护有一套程序,需要在企业内部执行。一般企业缺乏必要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和能力,也缺乏规范的保护标准和程序,甚至不知道怎么去保护。”她说道。

        因此,吕薇认为有必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这既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护我国企业创新的需要,又符合全球知识产权活动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国际规则变化趋势。

她在建议中提出,一是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给予企业明确具体的商业秘密的管理指引。二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商业秘密行政执法案件中的相关程序,明确现行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关系。三是进一步细化商业秘密处罚标准。四是加强培训和宣传,要加强对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和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让企业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五是要加强部门的协调。

以上新闻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王丽娟